台灣碳權交易所將在本週12月22日上路碳權交易,勢必帶動一股採購熱潮,目前傳出中鋼有意採購500噸碳權。專家提醒,碳權抵用需要產品採購方的認同,因此在採購碳權時務必了解採購方的意願,「不要亂槍打鳥,便宜就好!」
根據台灣碳權交易所指出,首批碳權主要來自於亞洲、非洲與南美洲等7國,初期僅限國內法人購買,企業買進碳權後,不得再把碳權放在碳交所平台轉售,且該碳權無法在國內外做抵消,僅做為「碳中和」之用,未來使用上視業者各自用途以及供應鏈要求進行安排,未設定「有效期限」。
禾豐碳中和營運總監薛新祐表示,很樂見台灣碳權交易上路,未來交易情況也將帶動一股熱潮,但他也提醒,在碳權買賣跟風下,一定要注意買來的碳權可不可以用,是否真的達到產品採購方可以抵消的目的。
他表示,碳信用產品也就是俗稱的碳權是範疇三減排重要工具,根據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的數據指出,範疇3排放量平均是直接排放量的11.4倍,企業設立範疇3的碳減排目標顯得尤為必要。
他提醒2大方向:
1.供應商減碳困難,根據目前國際主流的碳減排目標設立標準—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企業範疇3排放的降低活動應在其價值鏈内,意味企業需要從效率提升、工藝改善、能源替代等多方面降低其碳排放。但受限於設備使用年限、清潔能源難以採購等客觀條件,部分供應商往往很難降低其碳排放,這將直接導致企業自身的範疇3碳減排目標無法實現。
2.範疇3目標排放和實際排放的差距很大,企業的生產營運受到客觀經濟環境和行業發展趨勢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產量的增加勢必會帶來其範疇3碳排放總量的增加,進而導致企業的實際碳排放可能和制定的目標存在較大的偏差,這種差距會對企業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薛新祐強調,碳權使用在於採購方要求標準,企業千萬別亂買,過去國內就有廠商買入「REDD+」標準而無法被採購方認可,不是便宜就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