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BAM下一階段擴大方向與時間表更加明確!依歐盟執委會提出的修法方案,自2028年1月1日起,CBAM擬由目前鋼鐵、鋁、水泥、肥料、氫及電力等基礎產品,進一步延伸至近180類鋼鐵與鋁密集型下游產品,包括扣件、機械及汽車零組件、金屬結構件及其他鋼鋁製品。
同時,強化反規避機制,意味過去透過簡單加工、改變產品分類等方式降低CBAM負擔的空間將被進一步壓縮。
不過,有一點需要特別釐清:截至2026年8月,這項「2028年擴大近180類產品」仍處於歐盟立法程序,尚不能稱為已正式完成立法。歐盟理事會已於6月就強化CBAM方案取得立場,但歐洲議會預計9月才進一步處理,之後仍須進入三方協商。換言之,2028年1月1日是目前修法方案設定的實施日期,方向高度明確,但最終產品清單及條文仍須等待立法完成。
未來,CBAM從「原料」一路追到「製成品」應已成定局。
現行CBAM正式期已於2026年1月1日開始,主要涵蓋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及氫等六大領域。超過相關門檻的歐盟進口商必須成為授權CBAM申報人,申報進口商品隱含排放並承擔CBAM憑證義務。首份涵蓋2026年度進口的CBAM年度申報及憑證繳回,期限為2027年9月30日。
但現行制度存在一個產業界高度關切的問題:CBAM若只管上游鋼材、鋁材,卻不管使用這些材料製造的下游產品,反而可能造成碳洩漏向下游移動。
例如,鋼材直接輸往歐盟受到CBAM約束,但若在第三國加工成螺絲、螺帽、機械零件或其他製品後再出口歐洲,部分產品目前並不在CBAM範圍內。這不但可能削弱CBAM效果,也讓使用歐盟高成本鋼材的歐洲下游製造商面臨競爭壓力。
因此,歐盟執委會2025年12月提出修法,將CBAM往下游延伸,並明定涉及Registry系統及下游產品擴大的主要修正,規劃自2028年1月1日起適用。
未來,台灣真正要注意的是扣件、汽配與機械業,對台灣而言,這次CBAM擴大影響可能比2026年第一波更廣。
第一階段主要衝擊鋼鐵、鋁等上游材料出口商;2028年若依目前方案擴大,壓力將進一步向扣件、金屬加工、汽車零組件、機械零組件及其他鋼鋁密集型製品延伸。
這意味許多過去認為「我們不是鋼廠,所以CBAM與我無關」的中下游企業,可能正式被拉進CBAM供應鏈。
尤其台灣大量中小型出口企業本身沒有煉鋼或煉鋁製程,最大的問題反而是能否取得上游原材料可靠的碳排數據,並一路追溯至自身加工製程。屆時企業競爭的不只是產品價格,而是整條供應鏈能否交出可信的碳數據。
未來,「沒有實際數據就用預設值」將直接變成成本問題。
CBAM正式期允許依規則使用實際排放或歐盟設定的預設值;但若要採用實際排放,第三國生產者必須提供符合要求且經核查的排放數據。
因此,企業不能再把產品碳足跡、MRV或供應鏈碳數據單純視為ESG報告用途。
對未來納入CBAM的下游產品而言,上游材料從哪一家鋼廠來、採用什麼製程、材料隱含多少碳,再加上後續加工排放,都可能逐漸轉化成出口成本與接單競爭力。
更直白地說,未來歐洲客戶詢價可能不只是問:
「一公斤多少美元?」
還會多問一句:
「一噸產品帶多少CO₂?」
價格與碳成本將逐步變成同一張報價單上的兩個競爭條件。
從歐盟的新制來看,2026—2028才是真正準備窗口,因此,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等到2028年產品正式納管才開始處理,而是利用未來一年多把供應鏈資料補起來。
企業至少需要逐步建立產品CN Code盤點、上游鋼鋁材料來源、產品碳足跡、製程能源數據、MRV制度、供應商碳數據取得,以及第三方核查能力。否則到了2028年才開始向上游追資料,很可能碰到供應商拿不出數據、數據邊界不同或無法通過核查等問題。
歐盟這一波修法透露的政策方向已經十分清楚:CBAM正在從「管鋼材」走向「管使用鋼材製造的產品」,碳成本也正在沿著供應鏈往下游傳導。
因此,對扣件、手工具、汽車零件及機械加工等台灣出口產業而言,2028年不是準備CBAM的起點,而是驗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