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正式進入課徵階段,台灣鋼鐵業者正積極準備實際碳排放數據核查,但業f者必須注意,在台灣國內具有碳盤查、產品碳足跡或國際驗證資格的機構,不代表已取得歐盟CBAM正式核查資格。
未來,能否讓歐盟進口商採用實際排放數據申報,關鍵不在查核單位的品牌、規模或知名度,而在於最終出具核查報告的法人,是否取得歐盟認可的CBAM專項資格。
依歐盟規定,CBAM核查機構須經歐盟會員國的國家認可機構(NAB)依相關法規完成認可,且認可範圍必須涵蓋受查核產品所屬的活動組。換言之,即使某機構已取得ISO 14064、ISO 14065或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相關查證資格,也不能直接視為具有CBAM核查資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國際驗證集團通常在不同國家設有分公司或關係企業,但同屬一個集團,不代表所有法人都自動取得相同的CBAM認可資格。台灣業者委託核查前,必須確認究竟由哪一家法人承接正式核查、其認可證書是否有效,以及核准範圍是否包含鋼鐵產品。
專家強調「能在台灣查核,不等於有資格簽發歐盟CBAM報告;同一國際集團旗下,也不代表所有法人都具備相同資格。」加上,專項查核資格是否具備也是關鍵。
不過,這不代表台灣鋼廠一定要聘請歐洲核查人員來台。依歐盟核查制度,符合規定的核查機構可以安排人員在台灣生產設施執行現場查驗,也可在符合相關要求下運用分支機構或外部資源,但正式核查結論、報告簽發及最終責任,仍須由具備相應認可資格的核查機構承擔。
因此,台灣本地人員能否執行現場查驗,與台灣法人能否獨立簽發CBAM正式核查報告,是兩個不同問題。即使現場工作由國內團隊完成,也必須確認整體核查活動受到合格認可機構的有效管理,不能僅憑集團名稱或一般碳查證證書判斷。
此外,CBAM核查強調獨立性。若核查機構或其相關單位曾參與同一設施的排放數據編製、監測方法設計等顧問工作,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影響正式核查資格及報告有效性,業者應事先確認。
隨著2026年度排放數據將於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年度申報,台灣鋼廠若準備採用實際排放值,應及早確認核查機構的法人名稱、認可證書、鋼鐵活動組範圍及報告簽發責任,並安排現場核查時程。
業者認為,CBAM核查最需要避免的風險,不是找不到人協助盤查,而是花費時間及成本完成查驗後,才發現出具報告的單位不具歐盟認可資格,導致實際排放數據無法用於正式申報,最終仍須採用預設值計算碳成本,影響台灣鋼材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