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BAM細則已通過過渡期的核算方法,以目前公布的內容來看,CBAM覆蓋6類產品,下涉幾十個税則號。CBAM的細則非常複雜,如何申報成為企業繳納憑證費用多寡的關鍵,但CBAM不只是繳納費用而已,更牽涉到企業間的談判,如何證明自身排放量真實性與減排數據真實性,企業必須重視,不能再做壁上觀。
根據歐盟目前公布的細則來看,首先把這幾十個税則號整理成幾個產品「大類」(aggregated goods categories)。目前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有三種方式,1、排放因子法;2、質量平衡法;3、實測法,各有使用不同方式。
國際碳策略權威薛新佑指出,國際間貿易碳限制會越來越嚴謹,越來越完善,不是漂綠可以交代,過去他即一直強調要「用綠色看項目」,因為綠色裡面的制度與標準必須與國際間一樣才可以被認同,「沒有之一只有唯一」,否則投入資金會因為制度與標準與國際間不同而不被承認,「讓投資成為誤會一場」,這是最大的風險。
歐盟CBAM法案是首個將國内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總量管制延伸至進口產品的氣候監管政策,CBAM設立了過渡期和實施期兩個階段,其中2023年10月1月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2026年1月1日起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
過渡期内,歐盟進口商需要按季度提交CBAM報告,内容包括原產國各設施生產產品的總量、實際總隱含排放量、總間接排放量、原產國隱含排放的碳價格等。因此,歐盟進口商為了履行申報義務,需要向其海外供應商索取產品生產排放數據。
薛新佑強調,企業在應對CBAM的做法是,應從企業應對CBAM(包括美國CCA)的碳管理、碳足跡管理、供應鏈優質管理,進而到文件申報與歐盟廠商協調,再協助廠商在產品碳成本上降低規劃,協助廠商解決貿易碳限制此會以戰略模式說明兩種制度如何應對與申報。不只是企業自身如何碳管理降低成本,也要能夠與歐盟採購方溝通,避免信息差與減碳數據合規問題,導致議價時因資訊不對等而流失歐盟客戶訂單。
由於台灣目前沒有ETS機制,未來企業如何與歐盟對接,讓各項數據獲得歐盟CBAM及採購方的認可,至為重要。企業如有相關碳策略的疑問可以洽詢本網站SNN環宇鋼鐵網,我們將透過權威的團隊提供解決方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