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7/24)日舉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協商會,草案明訂申請碳權專案排除五大類對象,鋼鐵及造紙業者不約而同表達希望開放被課徵碳費的排碳大戶也能申請自願減量專案(碳權專案),但環保署擔憂重複計算持保留態度。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為碳交易子法之一,主要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方式等,未來企業可以此提出申請,並依專案執行、取得碳權,取得額度可進入碳權交易所買賣或抵換。
環保署已在6月底預告草案,昨日邀集產業界代表、環團舉行協商會。在草案中已明訂申請碳權專案排除五大類,包含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或躉售、徵收碳費排放源、總量管制對象、林業面積過小、申請前3年並既有減量措施。
環保署並在草案中訂定排除條款,如已向經濟部提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的發電設備、應繳納碳費的排放源、納入總量管制的排放源等五類,都不能被納入自願減量專案範圍內。
據與會業者指出,鋼鐵及造紙公會不約而同提出,應讓排碳大戶也有機會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否則將形同壓縮大型排放源減碳空間,不利發展自願減量機制。並認為不應在現階段就將碳費課徵對象排除在外,建議應給予業者選擇機會。
環保署認為,碳權或碳交易只是補充機制,減量才是重點。未來針對碳費課徵對象還有一套機制,業者可做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等,但若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有重複計算的疑慮。但在溫室氣體管理法中的抵換專案,未來會考量與自願減量專案並行,業者可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