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與氣候因應:中國銀行業的角色與機會」邊會5日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中國角舉行。中國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黨委副書記胡軍表示,為了更好地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環境、金融、產業等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在明確重點領域、完善基礎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創新產品開發等面向加大工作力道。
該官員表示,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加快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股權、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不斷完善,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平穩,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市場(CCER)啟動就緒,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計畫實施推廣,金融與生態環境保護融合的深度、廣度日益擴展,這對於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應對氣候變化,支持推動經濟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並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他認為,綠色金融也應在投資中發揮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環境、金融、產業等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在明確重點領域、完善基礎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創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道。
具體包括:
明確重點支援領域,引導資金投入低碳技術的創新發展與應用中來,推動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綠色低碳優勢產業群聚與產業體系。支持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與轉型升級,協助優化產業結構及轉換生產方式。
推動完善綠色金融法規標準,基於經濟與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需要,相關部門共同製定統一的基礎性綠色金融標準並推廣應用。
發揮好碳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穩定擴大碳市場產業覆蓋範圍,豐富交易品項與交易方式,積極開展業務創新,推動各類主體參與,加速啟動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相關工作,逐步擴大市場支持領域。
加強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支持金融機構探討推廣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水權等生態產品產權抵質押類信貸產品。
加速推動環境資訊依法揭露及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部門間合作,支持金融機構等應用主體及時、全面且準確取得環保信用資訊。
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強化與國際氣候、自然及永續發展相關規則及標準的對接與互認,共同為綠色金融支持全球綠色低碳轉型與發展做出正面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