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政府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兩項相互關聯的氣候課稅制度,包括對本國主要排放行業徵收碳排放稅,以及對高碳足跡進口商品課徵邊境碳稅。兩項措施共同構成塞爾維亞首個完整碳定價框架,目標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工業部門減碳,並使國家政策逐步與歐盟CBAM等新興碳定價制度接軌。
本地碳稅鎖定主要重工業排放源
首項法律針對依照塞爾維亞環境法規持有排放許可證的企業,涵蓋肥料、水泥、原生鋼鐵、鋁及電力等高排放產業。企業需就其經查核確認的年度排放量繳納碳稅,排放類型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及全氟碳化物。
課稅方式為:在扣除「可避免排放以外的基準排放量」後,以每噸CO₂當量4歐元(按年度期末官方匯率換算為第納爾)計算。企業需於每年5月31日前申報年度排放稅並附上第三方驗證數據。
電力企業若收入主要來自發電,可就合格的減碳投資申請20%的稅額抵減,最高可抵至80%的全部稅負。法律也開放更多國家層級的支持工具,用於推動再生能源、低碳技術、節能改造與公正轉型。
邊境碳稅比照歐盟CBAM涵蓋鋼鐵、水泥、鋁與肥料
第二項法律對高碳排的進口商品徵收邊境碳稅,產品範圍與歐盟CBAM幾乎一致,包括大量鋼鐵產品、水泥、肥料與鋁製品。年進口量低於5噸者可豁免。
課稅基礎為進口商品的隱含排放量,進口商可申報經第三方查證的實際排放,或採用政府提供的預設排放係數。驗證機構須取得國際認可論壇(IAF)體系的認證。
稅率同樣為每噸CO₂當量4歐元。為避免雙重課稅,若原產國已徵收碳費,進口商可申請抵扣,但需提供付款證明、排放計算方法與排放量資料;抵扣額不得超過若商品在塞爾維亞生產時應繳的稅額。
進口碳稅也需於每年5月31日前以電子方式申報。海關則須與稅務單位共享進口資料,以強化執法。
接軌歐盟、推動工業減碳的重要一步
這套「本地碳稅+邊境碳稅」雙軌架構,使塞爾維亞成為區域內首批建立完整碳定價體系的國家之一。隨著2026年生效,該制度預期將迫使本地企業加速減碳投資,同時保護國內產業免受高碳進口商品的衝擊,也使塞爾維亞更貼近歐盟CBAM的政策要求,為未來的貿易與產業協同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