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聯合國第27屆氣候變遷大會(Cop 27)的國家在上週日凌晨通過了一項最終協議,同意為不發達國家設立損失和損害基金,但在限制全球排放方面沒有取得更多進展。
代表七十七國集團(G77)和中國發言的巴基斯坦氣候變化部長Sherry Rehman表示,建立損失和損害基金一直是會議上爭論最多的問題,但各方最終同意並回應弱勢群體的聲音,由134個成員組成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間組織努力推動將損失和損害基金列入今年的COP議程。
各國已決定建立新的資金安排,以幫助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包括基金和調動新的和額外的資源,認識到需要來自各種來源的支持,包括創新資源。歐盟在磋商期間提出了石油和天然氣公司捐款的想法,以及對機票和海運貨櫃徵稅,以建立損失和損害基金。該基金的設立將在明年由一個過渡委員會設立。
各國對有關損失和損害的決定表示歡迎,儘管該決定被描述為不完善,並且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但馬爾地夫環境部長Aminath Shauna表示,在減少導致全球變暖的溫室氣體(GHG)排放方面缺乏進展讓許多人沮喪。安地卡島和巴布達島氣候變化顧問Lia Nicholson代表小島嶼國家聯盟表示,損失基金只是醞釀中的颶風中的救生艇,Rehman感到遺憾的是,各方沒有就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NDC)或各國減排承諾達成實質性指導。
歐盟磋商代表試圖以減排工作計劃下新更新的減排目標為條件,建立損失和損害基金。11月20日歐盟執行副主席兼首席氣候談判代表Frans Timmermans對該基金的成立表示歡迎,但表示達成的總體協議並未讓主要排放國做出足夠的額外努力來增加和加速減排。他警告,自去年Cop 26以來,速度下降了很多。
沙姆沙伊赫文本重申需要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相對於2019年水平減少43%,與去年在格拉斯哥做出的承諾保持不變。
Timmermans補充,它沒有解決氣候科學與氣候政策之間的巨大差距。歐盟和高級別雄心聯盟(HLAC)的成員(包括馬紹爾群島和英國等國家)希望看到更強大的國家自主貢獻與1.5°C限制目標保持一致,並提到全球排放量到2025年達到峰值的努力並承諾逐步減少化石燃料。2015 年《巴黎協定》旨在將全球變暖限制在遠低於工業化前水平2°C,理想情況下為1.5°C。
Timmermans表示,太多的政黨還沒有準備好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取得進展,並指出有太多的嘗試要倒退去年在格拉斯哥達成的協議,並表示一些國家害怕未來的過渡。
氣候協議的能源和減緩部分強調迫切需要在所有適用部門快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包括通過增加低排放和可再生能源,同時努力逐步減少未減排的煤炭電力和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補貼。這與去年的格拉斯哥的公約沒有變化,也未能提高對化石燃料的雄心。減緩是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
Timmermans於11月20日表示,超過80個國家支持文本中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目標,但沒有找到解決方案。
沙烏地阿拉伯是試圖淡化最終文本中使用化石燃料語言的其中一個國家,代表團成員11月20日代表阿拉伯聯盟的22個國家重申,公約需要解決排放問題,而不是排放來源。
英國首席談判代表兼Cop 26主席Alok Sharma表示並同時指出文本能源部分的最後減弱,至關重要的是,所有人都必須兌現關於國家自主貢獻的承諾,包括在座的主要排放國,他們今年沒有挺身而出。
最終結果還包括新指南,用於最終確定根據《巴黎氣候協定》第6條使用排放交易的細節,這是磋商中爭議較小的領域之一。其中大部分工作將在明年進行,以便在明年的締約方會議上做出更多決定,該締約方會議定於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阿聯舉行。
國際排放貿易協會(Ieta)主席Dirk Forrister表示,這些文本提供了實施高度誠信碳市場的關鍵要素,可以幫助所有國家實現淨零目標。並且,很高興聯合國層面的工作將持續到2023年,包括基礎設施和完整性措施。
會談圍繞第6.4條展開,該條建立了一個中央機構,實質上是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繼承者。但在其管理準則到位之前,它無法運作,並且在2023年底啟動該機制的非正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這項工作的時間有限。
談判代表還討論了第6.2條,該條規定了兩國間國際轉移緩解成果(ITMO)交易的指導方針。ITMO是可以計入國家自主貢獻的聯合國碳信用額度。
第6.4調的進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因為為第6.4條設立的諮詢機構今年夏天才舉行了第一次會議。
Forrister表示,第6.4條機制的發展步伐必須加快,才能在這十年應對氣候變化的鬥爭中有所作為。
第6.2條已經開始實施,一些國家簽署了雙邊協議以在該機制下進行合作,包括瑞士和摩洛哥在沙姆沙伊赫簽署了一項減少排放的聯合協議,這將允許瑞士購買ITMO它的國家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