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8月31日的歐盟官方公報顯示,歐盟委員會已針對《歐盟鋼鐵法規》所涵蓋的鋼鐵進口產品,採用新的「熔煉與澆鑄」證明要求。根據這些要求,自10月1日起,進口商須提供一份鋼廠檢驗證書(MTC),其中需註明「熔煉與澆鑄」的國家和爐號。
如果MTC中缺少上述任何一項詳細信息,歐盟海關當局可能會接受包含缺失資訊的補充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發票、交貨單、品質證書、採購訂單或合約、供應商聲明、成本核算和生產文件、出口國海關文件、商業往來信函或生產說明。
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的一年過渡期內,若無法提供MTC,只要相關文件同時包含「熔煉與澆鑄」國家和爐號,也可將其作為獨立證據予以接受。2027年9月30日之後,此項關於獨立文件的規定將失效。
如果提交了補充證據或獨立證據,海關當局必須進行單據核查。
「熔煉與澆鑄」國必須透過TARIC商品編碼進行申報。
若未能提供適當且可核實的證據,該進口貨物將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