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幾年全球碳市場將迎來增長,各司法管轄區都希望將碳稅收入留在國內,用於支持本土工業的脫碳轉型,而非在CBAM機制下將其上繳給歐盟。同時,歐盟進口商的客戶們正尋求一種便利性,即希望獲得已包含CBAM最終成本的報價,並將風險全數由進口商承擔。這為具備充足資源的授權申報人帶來了全新商機。
由IACBAM於上週四於布拉格舉辦的首屆全球CBAM高峰會上,與會講者們深入探討了圍繞這項全球首創「碳進口稅」的眾多錯綜複雜因素。
其中,丹麥不鏽鋼分銷商Damstahl的總經理Michael Lund指出,各家企業在進口適用CBAM的貨物時,正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為未來的成本提列應計負債。這些費用將在2027年9月進行結算,屆時必須清償2026年所累積的CBAM成本。
Lund表示,許多客戶對CBAM機制仍缺乏充分了解,也不願承擔相關風險,因此部分供應商選擇先行吸收並管理這些風險,藉此爭取更多客戶。然而,企業若要順利因應CBAM,企業內部擁有充足的資源至關重要。由於CBAM涉及大量數據蒐集與管理工作,幾乎觸及了公司內部的所有不同專業領域,因此企業內部的執行能力將成為關鍵。
他進一步指出,多數客戶偏好收到已將CBAM成本納入計算的報價,而非在發票中額外列示碳成本項目。對買方而言,這樣的方式較為簡單明瞭,但對供應商來說卻增加了難度,因為企業必須提前推估未來實際應繳的CBAM成本,並將其反映在當前售價之中。由於最終成本需待2027年才會確認,因此價格估算本身即存在不確定性,也使供應商承擔額外風險。
儘管如此,Dubrink的技術長Jan-Joostden Brinker則表示,仍有一些客戶更傾向於將碳成本在發票上單獨列出,因為這能讓商務談判變得更容易。
另一方面,Redshaw Advisors CBAM主管Dan Maleski指出,目前許多國家與地區缺乏建立碳定價制度的誘因,尤其對發展程度較低的經濟體而言,碳定價可能在初期對經濟成長造成壓力。相較於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多數國家的碳價水準仍明顯偏低。
Maleski認為,CBAM實際上正透過市場機制,促使中國、印度等主要出口國重新思考碳成本管理。他指出,若出口企業希望提升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勢必需要推動本國建立更有效的碳定價制度。相較於將資金支付給歐盟,出口國若能自行建立碳稅或碳交易制度,相關收入還可投入本國減碳及綠色轉型計畫。
Maleski還表示,歐盟執委會不太可能在7月的審查中實質削弱ETS,因為許多企業已經投入了鉅額資金進行脫碳。他還舉了一個美國藍氫氨專案的例子,該專案的整個商業計畫完全建立在供應歐盟市場的基礎上,若對CBAM做出修改,該專案將面臨流產的威脅。他指出,為了確保這項碳成本不會消失,背後賭上了龐大的政治資本,這並非單純出自氣候變遷的因素,而是出於商業上的考量。
在現場討論中,一名來自土耳其製罐業的與會者表示憂心,因其原料供應商尚未建立完整的物料需求規劃(MRP)系統,恐影響未來碳排數據蒐集與申報作業。對此,Jan-Joost den Brinker建議,現階段最穩妥的做法是先採用歐盟預設排放值進行申報,同時儘速協助供應商建立相關系統與數據管理機制,提升碳排資訊透明度,以降低未來CBAM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