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規定,欲從事CBAM排放數據驗證工作的核查機構,必須先取得相關認可資格,並證明其具備獨立、公正及專業的核查能力。
其中最核心的要求是符合 EN ISO 17029「驗證與核查機構通用原則與要求」。該標準是所有驗證與核查機構的基礎規範,內容涵蓋公正性、能力要求、風險管理、品質管理制度及核查程序等面向,確保核查結果具備可信度與一致性。
此外,由於CBAM屬於環境與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範疇,核查機構還必須符合 EN ISO 14065「環境資訊驗證與核查機構通用原則與要求」。此標準可視為EN ISO 17029在環境資訊領域的專業延伸,進一步規範核查機構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環境聲明及碳排資訊的驗證能力。
換言之,CBAM核查機構需同時符合:
EN ISO 17029:驗證與核查機構的基礎管理與運作要求。
EN ISO 14065:環境與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專業核查要求。
只有取得國家認可機構(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NAB)依據上述標準授予的認可資格後,核查機構才有資格執行CBAM相關排放數據驗證工作,並出具歐盟認可的核查報告。
隨著CBAM於2026年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歐盟對核查機構的專業能力與獨立性要求明顯提高,未來出口歐盟的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及氫能產品企業,在選擇CBAM核查機構時,也須確認其是否具備符合EN ISO 17029及EN ISO 14065標準的正式認可資格,以避免申報資料遭歐盟主管機關退件或要求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