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權市場正在從「現貨註銷」走向提前搶占未來供給。世界銀行最新「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6」顯示,2025年全球碳權發行量年增8%,企業遠期採購(offtake agreements)更快速擴張,全年新簽合約金額約120億美元、對應未來約1.58億噸CO₂e碳權。
當國際企業開始用長約提前布局未來碳資產,台灣企業的減碳策略也面臨轉折,未來不能只把資金集中在成本高昂的範疇一、二減排,而應把範疇三、供應鏈減碳與符合國際規則的碳權及碳移除工具一起納入布局。
世界銀行指出,截至2026年,全球已有87項直接碳定價機制,包括碳稅及排放交易制度(ETS),涵蓋全球約29%的溫室氣體排放;2025年直接碳定價為各國政府創造超過1070億美元收入,顯示「排碳有價」已逐漸由政策概念轉為企業必須面對的實際成本。
碳權市場本身也正在改變,2025年全球各類碳權機制發行量約4.32億份,較2024年增加8%;但全球註銷量約2.30億噸CO₂e,較前一年下降。世界銀行分析,註銷量下降不能直接解讀為需求轉弱,其中部分來自合規市場履約週期造成的基期變化。
換句話說,2025年的碳權市場不能只看成「供給增加、需求減少」,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錢正快速流向「未來的碳權」。
根據世界銀行統計,2025年新簽遠期採購協議若全部交付,將對應未來約1.58億噸CO₂e碳權,規模已相當於當年全球碳權註銷量約七成;合約總值約120億美元,更接近2024年約42億美元的3倍。
這項變化代表大型企業採購策略正在改變。過去企業可能等到有抵換、氣候貢獻或碳中和需求時才購買碳權,如今則開始提前數年簽訂長約,鎖定未來高品質碳權及碳移除供給。
如果把企業對碳權項目的直接投資也納入計算,2025年流向未來碳權項目的資本承諾規模更達約160億美元。全球碳市場正從「今年缺多少、今年買多少」,逐漸轉向「2030年以後需要多少,現在先卡位」。
碳權也開始出現明顯的品質價差。世界銀行指出,2025年整體碳權價格略有下滑,但符合特定國際用途或具有較高完整性的碳權仍享有明顯溢價。未來企業買碳權,已不能只問「一噸多少錢」,而必須進一步確認方法學、額外性、永久性、第三方查驗、對應調整,以及能否符合特定國際制度或企業氣候主張。
過去國內企業談減碳,焦點大多集中在範疇一與範疇二,也就是企業本身燃料、製程排放及外購電力產生的排放。因此,高耗能製造業的主要減碳手段往往落在設備更新、節能、製程改善、燃料轉換及購買綠電。
問題是,這些措施愈往深度減碳走,邊際成本通常愈高。
以鋼鐵及金屬製造業來看,要進一步大幅降低範疇一排放,可能涉及提高廢鋼使用、電爐、氫冶金、CCUS及大規模製程改造;範疇二則涉及綠電及能源轉型。當減碳成本超過產品本身可以承受的利潤空間,企業若無法把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客戶,反而可能削弱國際供應鏈競爭力。
因此,國際企業的碳管理焦點正在進一步向範疇三延伸。
範疇三涵蓋企業上下游價值鏈,包括原料採購、運輸、委外製程、產品使用及生命週期末端等排放。對許多出口製造業及品牌商而言,範疇三往往才是整體碳足跡的大宗,也使供應鏈減碳逐漸從ESG議題變成採購條件。
SBTi在2026年6月發布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也進一步強化企業自身營運、外購能源及價值鏈排放的管理架構,並對Scope 3策略、環境屬性憑證及碳移除等工具建立更細緻的規則。
但重視範疇三,不等於企業可以任意購買市場上的低價碳權,把自身範疇三排放直接「抵掉」。
不同國際標準對碳權、環境屬性憑證、價值鏈介入及碳移除有不同使用及認列條件,企業必須先確認自己的減碳目標、客戶要求及採用標準。SBTi也把碳權及環境屬性工具放在特定條件下使用,而非讓企業以購買價值鏈外碳權全面取代實質減排。
因此,台灣企業真正需要調整的不是「範疇一、二太貴,就改買便宜碳權」,而是從過去單一路徑減碳,轉向範疇一、二、三並行管理,加上碳資產配置。
範疇一能以合理成本改善的製程持續改善;範疇二透過節能、綠電及能源轉型降低;範疇三則從低碳原料、供應商管理、物流及價值鏈合作著手,再依企業所適用的國際規範,配置符合條件的碳權、環境屬性工具及碳移除。
這種做法對台灣鋼鐵產業尤其具有意義。鋼廠的範疇一、二排放,到了螺絲、手工具、汽車零件、機械及其他下游客戶手中,往往就成為其重要的範疇三排放。也就是說,一家企業的Scope 1、2,可能正是另一家企業急著降低的Scope 3。
因此,未來低碳鋼材的價值不只在鋼廠自身減碳,也在於能不能協助下游客戶降低產品碳足跡。供應鏈對低碳材料、可查驗碳數據及減碳成果的需求增加,也將重新影響鋼材採購與定價方式。
全球120億美元資金提前搶買未來碳權,更透露另一個重要訊號:國際企業已經開始把「碳」當成需要提前規劃的資產與供應鏈資源,而不是到了年度盤查結束後才處理的ESG成本。
對台灣企業來說,真正需要改變的也正是這個觀念。
減碳並不是「先把範疇一、二減到不能減,最後才考慮其他工具」這麼簡單,也不是買了碳權就可以不用減排。企業必須先釐清範疇一、二、三不同邊界,再把製程減排、能源轉型、供應鏈減碳、碳權與碳移除放進同一張成本地圖中,選擇符合國際規則、又最具成本效益的組合。
下一階段企業比的可能不只是誰減碳最多,而是誰能用更合理的成本完成可信的減碳。
當全球企業已用120億美元提前鎖定未來碳權,台灣出口企業若仍把碳管理單純理解為節能、買綠電及設備改造,不但可能承擔過高的減碳成本,更可能錯失供應鏈正在形成的新碳資產布局。如何在實質減排與國際規則之間找到成本最適解,將成為台灣製造業下一階段能否留在國際供應鏈的重要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