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BAM(碳邊境制度)將於明(2026)年1月1日執行,為了落實相關的碳採購規定,業者指出,歐盟進口商已對供應廠商寄出「CABM合約書」,要求製造廠商一切「依法行事!」
面對歐盟CBAM的即將上路,不管企業準備好了沒有,歐盟進口商為了降低未來的碳成本支出,已經上緊發條準備上路,有業者發現近期已經有不少企業在貨物出口時,已經陸續收到歐盟客户發來,關於CBAM採購合約,據了解,中國及亞洲等相關政府單位已將所取得的合約內容翻譯成當地文字,方便業者了解。
做為歐盟供應製造商,是否有仔细審閱過合約中的CBAM條款?是否清楚了解這些條款未來可能帶來的法律和財務風險?而這些都旦止銷歐製造商務必要注意的重要條文內容,專家提醒企業,在收到文件後務必與歐盟採購商確認條文內容,以免出口後發生爭議,增加貿易糾紛及成本。
禾豐碳中和營運總監薛新祐即指出,以目前的專項條款內容來看,作為「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编號:______)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條款依據歐盟法規 (EU) 2023/956 及其實施细則(統稱 歐盟 CBAM 法規)制定,旨在明確買賣雙方就貨物出口歐盟相關的 CBAM 合規義務,出口企業務必詳細了解。
他強調隨著歐盟於2023年10月進入過渡期,全球貿易正在發生重大變革。被稱為「碳關税」的機制不僅影響著產品的碳排放計算,更正在重塑國際貿易合同的責任劃分,面對新形式的貿易模式,台灣企業一定要加緊腳步與歐盟採購商確立條件,因為歐盟採購商(進口商)需要在CBAM規定下管控採購產品的碳含量,以降低採購成本,勢必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格外要求,尤其是愈低愈好,台灣企業必須清楚明白採購商的要求,共同降低碳成本,提高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