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循環利用協會(CMA)與德國次級原料及廢棄物管理協會(BVSE)已向歐盟委員會提出呼籲,要求建立一個以實際碳排表現為依據、且具備公信力的歐洲綠色鋼鐵標章。
這兩家協會主張,綠色鋼鐵的分類系統應聚焦於低排放、可追溯且可驗證的碳排表現。其核心評判標準應是鋼鐵產品的「實際碳足跡」,而非該產品所採用的生產路徑,或是個別工廠自身的脫碳速度。
協會拒絕接受「浮動比例」分級評估法
CMA與BVSE對現行的一項「浮動比例」提案提出了批評。該提案主張根據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回收廢鋼比例,來動態調整碳排門檻。在該擬議評估法之下,使用較多回收廢鋼的生產路徑將面臨更嚴格的碳排門檻限制;反之,對回收廢鋼依賴度較低的生產路徑,則適用較寬鬆的標準。
這兩家協會指出,這種評估法可能會讓實際碳排較高的鋼鐵產品反而獲得有利的綠色評級,同時卻對那些本來就已達成顯著低碳排、以回收為基礎的生產路徑施加更嚴苛的限制。他們強調,綠色鋼鐵標章應該反映「實際的環保表現」,而不是去迎合既有的工業結構。
再生鋼被視為脫碳的核心關鍵工具
協會強調,在鋼鐵生產的減排程中,使用再生鋼依然是最有效且最成熟的方法之一。他們指出,提高再生鋼的使用量能降低對原生原物料的需求、減少能源消耗,並降低對傳統以鐵礦石和煤炭為基礎的煉鋼製程之依賴。
CMA與BVSE同時警告,這種「浮動比例」評估法可能會削弱政府公共採購計畫以及領先市場倡議的成效。協會表示,若將碳足跡存在實質巨大差異的產品劃入相似的表現類別,將會損害該標章的公信力,並拉高「漂綠」的風險。
支持聯合研究中心在《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下的評估架構
相較於浮動比例系統,CMA與BVSE表態支持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在《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之下所開發的評估方法。他們表示,JRC的架構是以產品的碳足跡及具可比性的環保表現分級為評估基礎,因此應予以維持並設定更具雄心的目標,以更好地支持鋼鐵業的脫碳工作。
協會同時強調,不應將廢鋼供應量的局限性,作為放寬綠色鋼鐵分類標準的藉口。儘管他們承認廢鋼資源確實有限,但他們主張,再生鋼的環保效益,應透過改善回收、分類與加工基礎設施、強化品質標準、推動面向回收的產品設計,以及全面提升次級原料市場來持續獲得認可。
反對實施廢鋼出口限制
CMA與BVSE進一步警告,不應將綠色鋼鐵分類的討論,與限制廢鋼出口的提案強行掛鉤。協會指出,廢鋼是全球推動低碳鋼鐵生產的重要原物料,並警告出口限制可能會扭曲市場行情、降低廢鋼回收的積極性,進而阻礙業者對加工產能與品質改良的投資。他們敦促歐洲決策者應將浮動比例評估法,完全排除在綠色鋼鐵定義、公共採購框架、領先市場倡議以及資金扶持計畫之外。
根據CMA與BVSE的說法,一個具公信力的歐洲綠色鋼鐵標章必須建構在實際且可驗證的碳排放基礎上,並承認再生鋼在脫碳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且未來的技術方法討論也應讓回收產業界共同參與。這兩家協會總結指出,這套浮動比例評估法不應再進行修訂或改頭換面,而是應該將其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