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市場高度關注核查機構是否可透過海外據點或第三國合作夥伴執行核查工作。根據歐盟最新CBAM認可規則及相關標準要求,已取得CBAM認可資格的核查機構,原則上可在符合規範條件下,將部分核查作業外包給其他機構,但核心責任與關鍵程序不得轉移。
依據規定,持有CBAM認可資格的核查機構可根據CBAM認可規則、核查規範以及EN ISO 14065《環境資訊驗證與核查機構通用原則和要求》等標準,在限定範圍內委託第三方執行部分核查活動,包括位於第三國的分支機構或合作機構。然而,外包並不代表責任轉移,最終核查結果及核查報告的法律責任,仍完全由取得CBAM認可資格的總包機構承擔。
歐盟同時明確劃定外包界限,核查報告的簽發與出具,以及最終技術評審(Technical Review)等關鍵環節,不得進行外包,必須由持有CBAM認可資格的機構自行完成,以確保核查品質與獨立性。
此外,受託執行核查工作的外包機構雖不必單獨取得CBAM認可資格,但必須能充分證明其具備公正性、獨立性及技術能力,並符合相關核查要求。同時,任何外包安排都必須取得被核查企業(Operator)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進行相關核查活動。
在監管方面,各歐盟成員國的國家認可機構(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NAB)也將加強監督。當NAB對已取得CBAM資格的核查機構進行首次認可評審或年度監督審核時,可同步對其外包合作機構進行評估與查核,以確認整體核查鏈符合歐盟規範要求。
業者分析,這項規定為全球CBAM核查服務提供更大彈性,尤其有助於歐盟以外地區建立在地核查資源,降低跨國核查成本與執行難度。不過,由於總包機構仍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加上技術評審與報告簽發不得外包,未來具備CBAM認可資格的核查機構仍將掌握整體核查品質與風險控管主導權。
對台灣及亞洲鋼鐵、鋁業、水泥、化肥與氫能等CBAM涵蓋產業而言,未來若由歐洲認可核查機構透過在地合作夥伴執行部分現場查驗工作,將有助於提升核查效率,但企業仍須確認合作單位是否經認可機構正式授權,並取得完整文件紀錄,以確保申報資料符合歐盟CBAM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