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已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由環境、城市化與氣候變遷部轄下氣候變遷署所起草的《綠色分類法規》(Green Taxonomy Regulation),確立了該國用以界定環境永續經濟活動的國家框架。該法規於發布之日起生效。
該法規涵蓋包含鋼鐵、能源與交通在內的16個產業與137項經濟活動,旨在支持土耳其向低碳經濟轉型、促進獲取國際綠色融資,並使該國的永續發展框架與歐盟氣候政策接軌。該法規還建立了旨在提高市場透明度與防止漂綠的共同評估標準。
六大環境目標決定分類的一致性
根據該法規,如果一項經濟活動對六個環境目標中的至少一個做出實質貢獻,對其餘目標沒有造成重大損害,且符合最低社會保障標準,則該活動將被視為符合分類標準。這六個目標涵蓋減緩與適應氣候變遷、水與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保護、向循環經濟轉型、污染防治與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育。
該框架還認可在尚未有技術上與經濟上可行的低碳替代方案之產業中的過渡性活動。此類活動必須在其各自產業中具有最低的溫室氣體排放水準,且不得阻礙低碳替代方案的開發或部署。有助於其他活動對環境目標做出實質貢獻的促成性活動也將被涵蓋在內。
氣候變遷署將建立用於確定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資格的技術篩選標準。該標準將考慮包含生命週期環境影響、碳足跡標準、科學證據、產業與市場結構、競爭條件以及投資流向等因素。使用固體化石燃料的生產活動將不會被歸類為環境永續。技術篩選標準將根據科學與技術的發展定期審查。更新最遲將於每年12月15日宣布,並於次年起生效。
營業額與支出納入分類指標
分類法的主要績效指標將包括與符合分類資格及符合分類標準活動相關的營業額、資本支出與營運支出之比例。
執行至少一項該分類法涵蓋的經濟活動的機構與企業,將能夠透過線上分類管理系統自願提交報告。銀行、經紀公司、投資信託、投資組合管理公司、保險與再保險公司以及退休金公司將被強制要求報告。然而,這些金融機構在2029年1月1日之前將豁免於分類報告的要求。分類報告將在相關財務報告期結束後的第六個月底前透過線上系統提交。企業也能夠準備過渡計畫,概述滿足技術篩選標準的措施或管理與向低排放經濟轉型相關的風險。
氣候變遷署、由15名成員組成的土耳其綠色分類委員會,以及針對特定產業的技術專家小組將監督該框架的實施與發展。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的分類報告通常將公開供大眾查閱。未能提供報告規定下所需之通知、資訊或文件的實體,將依據土耳其《氣候法》處以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