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節能減碳相關政策,歐洲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己於4月25日完成正式立法,美國也不例外, CCA (清潔競爭法案)也已完成二讀,台灣出口製造商須儘早準備,因應美國的碳稅政策。
去年六月,美國參議院提出美國版碳關稅「清潔競爭法案」 (Clean Competition Act; CCA),該草案已經完成二讀,一旦正式通過,美國將於明(2024)年開始徵收碳稅,課徵範圍不只進口商,美國當地產製產品也列其中。
美國CCA的立法目的與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相似,但美國無試行期間,且在碳稅的計算方式上與CBAM不同。
美國為台灣出口最大市場之一,對台灣出口商的直接影響深遠,台灣出口製造商須儘早準備因應。
禾豐碳中和公司總監薛新祐分析CBAM及CCA的不同,一個為相對碳排放制度,一個為絕對碳排放制度,企業必須將公司碳管理、供應鏈碳足跡管理、優化供應鏈碳成本管理來應對,制定戰略來因應,不論為何種的因應對策,如何做好碳管成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