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BAM即將進入試行期,未來如何依CBAM要求計算碳排量,貿易商及出口企業一頭霧水,專家依CBAM最新公布資料用一張表說明其間奧妙。
禾豐碳中和營運總監薛新祐指出,歐盟CBAM計算的產品碳排放是否就是產品碳足跡?他直接引用今(2023)年8月17日歐盟發佈的進口商CBAM指南指出,CBAM的範疇明確與歐盟碳市場EU ETS(歐盟總量管制)的規則相關,與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或ISO 14067等其他計算產品碳足跡的方法有所不同。
對於大家針對的「歐盟CBAM計算的產品碳排放是否就是產品碳足跡」問題,以此相對應回答是「同」,「也不同」,它是介於組織温室氣體盤查方法與產品碳足跡計算方法之間的一種特殊方法。
若以計算方法來看,為何CBAM的計算方法有特殊性?這是因為CBAM對標的是碳市場,而碳市場ETS是總量管制交易機制(Cap and Trade),在歐盟碳市場中的控制主體是生產裝置(Operation),其本質是一個組織,各種工藝流程在設備裝置中發生,並在各種產品中產生。
以鋼鐵廠來看,如高爐其碳市場的計算方法是組織温室氣體核查的方法,而通過進出口所流通的是「產品,並非組織」。因為組織碳排放影響因素太多,諸如工藝環節的外包等,因此核算組織碳排放無法起到「進口產品承擔與歐盟碳市場中產品相等同的鏡像的碳成本」的作用。
薛新祐強調,CBAM計算方式以ETS計算為主,出口商在做碳排計算時要先確認核算基準是否與ETS對標,不要搞錯而勞民傷財。